發布日期:2022-04-02 12:09 信息來源:六安網事 作者:
清明將至,
許多人祭掃都會燒紙、燃放鞭炮...
但是,如果因此引發火災
那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了!
裕安區檢察院就審查起訴了這樣一起案件。

錢某某和親戚朋友在六安市某鄉鎮公墓給已逝的父親上周年墳,燒完紙錢后錢某某又將帶來的四桶煙花點燃,由于天干風大、濺射的煙花點燃了公墓旁的稻草,繼而引發火災。錢某某及家人雖采取救火措施但火勢仍然迅速蔓延。經鑒定,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為24.3161公頃,其中過火林地面積4.9439公頃。
審查起訴階段,錢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表示愿意認罪認罰,并在裕安區人民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,該院于近日以錢某某涉嫌失火罪,依法向裕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法條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:“放火、決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?!?/span>
最高檢、公安部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一)》第一條,過失引起火災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(一)造成死亡1人以上,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;(二)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;(三)造成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;(四)造成森林火災,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,火災過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林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;(五)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。
檢察官提醒:
清明祭掃、戶外踏青,
請謹慎用火,嚴守防火規定,
共護綠水青山!
來源:六安論壇
責任編輯 邱俊凌